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玳瑁古筝义甲为何禁而不止?这堂法治课破除“音色迷信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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玳瑁古筝义甲为何禁而不止?这堂法治课破除“音色迷信”

玳瑁古筝义甲为何禁而不止?这堂法治课破除“音色迷信”

徐州铁检院通过办案斩断一条玳瑁义甲黑产链,并结合案例释法(shìfǎ)说理(shuōlǐ),告诉更多人——

清雅筝音,不应(yīng)成为玳瑁的绝唱

“指尖(zhǐjiān)流淌的,应是文化(wénhuà)的血脉,而非生命的鲜血。琴弦震颤的,应是心灵的共鸣,而非物种的绝唱。法律的红线不可逾越,艺术更需(xū)向善而行。让我们以环保之材,续写千年雅乐,以敬畏之心,奏响生命与艺术的和谐之音(zhīyīn)。”近日,在一起危害(wēihài)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审理结束后,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开启了一场(yīchǎng)针对扫除古筝义甲认知盲区的“听音辨韵”法治课。

古筝怎么和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发生了(le)关联?这要从(cóng)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案件说起。

网购的古筝义甲竟然是(shì)违禁品

弹奏古筝(gǔzhēng)(gǔzhēng)时,为保护手指和弹奏出更丰富多变的琴音,需要(xūyào)在指尖佩戴义甲。唐代诗人李商隐“十二学弹筝,银甲(yínjiǎ)不曾卸”中的“银甲”就是指银制的古筝义甲。近现代时,逐渐兴起用玳瑁背甲制作的古筝义甲。

1982年,玳瑁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(liánméng)列为濒危物种。1996年起,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将(jiāng)玳瑁升级到“极危”等级。上世纪80年代,我国就(jiù)将玳瑁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,2021年将其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,明令禁止猎捕(lièbǔ)、杀害玳瑁,禁止收购(shōugòu)、运输、出售玳瑁及其制品。

2023年3月,江苏省徐州市一名古筝学生(xuéshēng)崔某为准备考级,网购了一套商家极力推荐的玳瑁古筝义甲。货到后,崔某出于好奇在网上(wǎngshàng)搜索(sōusuǒ)玳瑁相关知识(zhīshí)时(shí),发现自己竟然购买了“违禁品”,连忙向公安机关报案。经立案侦查,公安机关发现卖家刘某是某大学的计算机教师。2023年9月,刘某被抓获归案。

2022年春节后,爱好钓鱼的刘某(mǒu)结识了“钓友”贺某(另案处理)。贺某长期从事(cóngshì)玳瑁古筝义甲的售卖活动。两人经常相约(xiāngyuē)钓鱼,在一来二去的接触中,刘某逐渐了解到玳瑁古筝义甲制售背后(bèihòu)的黑色产业链。面对暴利诱惑,刘某萌生了与贺某合伙做玳瑁古筝义甲生意的念头(niàntou),“贺某年龄大(dà)不会玩网络,我擅长网络营销,肯定能打开销路。”

经查,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,刘某(liúmǒu)与贺某等人合伙,通过(tōngguò)网络平台进行玳瑁古筝义甲的展示和交易,再通过快递发货(fāhuò)给买家,涉案金额达(dá)30余万元。其间,刘某还吸收买家史某“入伙”。凭借着高智商,刘某等人将“生意”做得风生水起,还利用自学的法律知识教买家毁灭犯罪证据、逃避(táobì)侦查。

“我除了在大学当老师,还开了一个培训机构,真的不差钱。其实我挺庆幸你们把我抓(zhuā)了的,要是再晚抓一个月,我就会(huì)(huì)扩大玳瑁生意的规模,犯罪数额会更大,刑罚会更重,那我的人生就真的完(wán)了。”被抓后,刘某表示。

一条黑色产业链(chǎnyèliàn)浮出水面

办案人员(rényuán)查看被扣押的涉案物品。

随着侦查的进一步深入,一条集“原料(yuánliào)出售—加工制作—成品销售”于一体,涉及河南、海南、黑龙江等(děng)10余个省份,规模庞大的玳瑁古筝义甲黑色产业链终于浮出水面。如何确定上下游犯罪人员,提取(tíqǔ)固定证据(zhèngjù)、鉴定涉案物品以及(yǐjí)认定案值,成为摆在办案人员面前的难题。

2024年1月,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应公安机关邀请依法介入该案。检察官梳理分析案情后,引导公安机关从资金(zījīn)流水、货物来源、销售(xiāoshòu)去向等(děng)方面开展侦查,并明确涉案物品鉴定范围、价值认定标准等问题。

经查(jīngchá),刘某的玳瑁来源于(láiyuányú)海南。起初,刘某根据贺某的推荐,从河南的牛(niú)某处购买玳瑁背甲材料。因为生意太好、材料用得太快,刘某又在网上联系了李某(另案处理),安排(ānpái)贺某到海南验货付款,扩大了“进货渠道”。

根据我国刑法第341条的规定,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(wǔnián)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。今年3月,徐州(xúzhōu)铁路运输检察院对刘某、史某、牛某提起公诉,并基于3人如实供述(gōngshù)犯罪事实、退缴违法所得(suǒde)等情节提出量刑建议(jiànyì)。

对于从刘某等人手中购买玳瑁古筝义甲的众多“买家(mǎijiā)”,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经审查后,依法(yīfǎ)对案件进行分层(fēncéng)处理:对涉案数额较大、转售牟利(móulì)、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柳某等3名乐器经销商提起公诉;对购买玳瑁古筝义甲用于弹奏,涉案数额较小、没有转售牟利的其他买家(多为(duōwèi)古筝老师和学生)作不(bù)起诉处理,并将行政处罚线索移送行政机关。

法治(fǎzhì)课破除“音色迷信”

“许多古筝初学者乃至老师对新型材料了解有限,仍沿用(yányòng)传统(chuántǒng)教学理念向学生推荐玳瑁义甲,形成代际(dàijì)传递的误区。这是(shì)玳瑁古筝义甲禁而不止的根本原因。”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,检察官意识到(dào),公众对于买卖玳瑁制品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和法律后果认识不足,是该类案件不断发生的深层次原因。

今年5月,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到来前夕,刘某(liúmǒu)等3人(rén)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案在江苏师范大学开庭审理。法院以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(zuì)判处刘某等3人一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,各并处罚金。

庭审后,检察官为旁听的140余名学校师生讲授了一堂生动的“听音辨韵”法治课(kè)。课上,同一(tóngyī)(tóngyī)演奏者使用含涉案玳瑁义甲在内的3种不同材质的古筝义甲演奏同一曲目,听众均难以辨别其中(qízhōng)的差异。通过这一充满巧思的“实验(shíyàn)”,打破古筝演奏“唯义甲材质论”的错误观念,证明了现代合成材质制成的古筝义甲声学性能毫不逊色。

负责演奏的古筝高级教师孟倩介绍,“从唐代银甲到明清竹甲再到现代合成材料,古筝艺术(yìshù)的灵魂在于技法传承,而非材质迷信(míxìn)。真正的文化传承,应当与(yǔ)法治同行,与生态共生。”

玳瑁 玳瑁是海龟科玳瑁属动物,因其背甲有13块色泽瑰丽的(de)甲片,又(yòu)被称为“十三鳞”,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(yěshēngdòngwù),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入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。

古筝(gǔzhēng)义甲(yìjiǎ) 古筝作为中国传统乐器,弹奏(dànzòu)时需要佩戴义甲。历史上流行过竹、银(yín)、牛角等材质制作义甲,清代时开始出现(chūxiàn)用玳瑁制成的古筝义甲。20世纪中后期,随着古筝的琴弦(xián)从丝弦换成尼龙钢丝弦,以及一些古筝大师的使用偏好,玳瑁义甲凭借其弹性和硬度上的优势取代牛角,一度成为认可度最高的义甲材质。在玳瑁被禁用后,出现了合成玳玉、高密度塑料、碳纤维、赛璐珞等新型材质的古筝义甲。

(来源:检察日报·要闻版 作者:管莹(guǎnyíng) 岳小青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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